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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3215-2014 盐渍海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渍海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为原料,经去内脏、清洗、预煮、盐渍等工艺制成的产品。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加工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要求
原辅材料
鲜、活刺参
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
盐
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
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清洁海水应符合 GB 3097 中一类海水的规定。
产品规格
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单位重量所含的数量应与标示规格一致。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
污染物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兽药残留
应符合公告第235号的规定。
试验方法
盐分
取按 "去除试样上附盐,用滤纸沾除试样体表水分后,绞碎备用" 处理的试样, 按 SC/T 3011 的规定执行。
SC/T 3011-200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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