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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MSSAL 0062-2023 供厦食品 肉脯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供厦食品 肉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为原料生产的肉脯。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肉脯 dried meat slice
仅用单一的去除筋腱和肥膘的畜禽瘦肉为原料,经切片、调味、腌制或真空滚揉、摊筛、烘干、烤制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
[来源:GB/T 19480-2009,3.1.6,有修改]
肉糜脯 dried minced meat slice
以去除筋腱的畜禽瘦肉为原料,经绞碎、调味、腌制或真空滚揉、摊筛(或成型)、烘干、烤制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
[来源:GB/T 31406-2015,3.2]
焦片 burn meat slice
烘烤时温度过高,肉片呈黑焦状。
[来源:GB/T 31406-2015,3.3]
生片 raw meat slice
经烘烤而未熟的肉片。
[来源:GB/T 31406-2015,3.4]
产品分类
根据生产工艺分为肉脯和肉糜脯。
要求
原料要求
原料肉应经检疫合格并符合 GB 31650、GB 31650.1 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是去除筋腱和肥膘的纯瘦肉,不得掺杂掺假。
辅料要求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
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
鸡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
酒:应符合 GB 2757 或符合 GB 2758 的规定。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且不得添加香精。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5.0 采用 GB 5009.44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京都电子KEM 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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